论书法艺术的“中和”美学思想

时间:2012/1/13 16:02:28   作者:闫文娟   来源:yac8.com   阅读:2740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的传统哲学始终都具有着积极的思想指导意义。因此,历代的书法作品中无不深深打上了中国哲学的烙印。其中,以“和”为核心的中和思想则是历代的书家及书评家终身追求的审美目标。在先秦的哲学和美学中,所谓“和”,有...
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的传统哲学始终都具有着积极的思想指导意义。因此,历代的书法作品中无不深深打上了中国哲学的烙印。其中,以“和”为核心的中和思想则是历代的书家及书评家终身追求的审美目标。
在先秦的哲学和美学中,所谓“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调和五声(宫、商、角、徵、羽、)而为乐音;二是指“和”的音乐能够愉悦人的感官、心灵和精神,甚至对社会的安宁都有作用,为乐与人之间的协调。《国语.郑语》曾说:“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穿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即为“以他平他”,是多样性的统一。
儒家代表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他希望在阶级社会中人为的能够使各种矛盾和谐统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互相依存,不致于形成强权统治或百姓^造**。这一“中庸”原则,孔子同样运用于对艺术美的认识上。“庸”,《说文》:“用也”。郑玄:“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所谓“中”,即孔子所说“过犹不及”。
与儒家的功利致用不同,道家则是本于自然的相反相成。《老子》第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老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道的阴阳两性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阴阳之“和”构成“道”的原则。
老子的这种对立统一观,显然与儒家的“中和”大异其趣。老子不仅看到对立双方的“和”为“道”的一面(“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而且对立双方之间的互相转化更是“道”的体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这便是物道极点,必然反之的原则。
“中和”的思想,不论是出于经世致用的“中庸”原则,还是本于自然的相反相成,都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大量的文物与典籍告诉我们,实用的“书写”逐渐转变为艺术的“书法”是自汉代以后的事情。汉初字体由篆过渡为隶,文字书写作为艺术已然从用笔上逐渐体现出来。至东汉,无论是对结构的认识,或是用笔的观念,都已经相当成熟。这一切,如果说仅仅是依写字自身的发展规律而成,可能并不准确。历代的书法大家大都通四书、懂五经,对先秦的哲学思想深有悟得,并且很多都是直接的信奉者,他们对于文字书写的实践,必然受到哲学思想的潜移默化,不仅在书写“把玩”过程中体味到了某种观念的契合,而且深受其他艺术的启示(如诗、乐),于是使书法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一下子上升到与“乐”相当的地步。
东汉崔瑗作《草书势》曰:“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其言辞已有明显的哲学意味。这“俯”与“仰”,“方”与“圆”,“抑”与“扬”,作为对立面双方,互相依存,直接体现了“和”的原则。
由哲学观而及书法理论,由书法的理论引导技法的探索与完善。所以说技法是其哲学观的间接体现。比崔瑗稍晚的蔡邕,不仅把书法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而且又落实到具体的笔法之中。《九势》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转笔,宜左右回顾,无使节目孤露。藏锋,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尔。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疾势,出于啄磔之中,又在竖笔紧趯之内。掠笔,在于趱锋峻趯用之。涩势,在于紧駃战行之法。横鳞,疏勒之规。此名九势,得之虽无师授,亦能妙合古人,须翰墨功多,即造妙境耳。
蔡邕还在《笔论》中道出了书法作为艺术创作所应有的心态:“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肆,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这种创作心境,我们可以对应上《庄子》的“解衣槃礴”观:“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与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之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
公使人视之,则解衣槃礴,羸。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庄子宣扬任自然,返质朴,而反对雕琢。崔瑗、蔡邕所处的时代,许多文人在接受儒家思想的同时也不排斥道家观念。他们并不完全接受老庄的反艺术意识,但在审美上却多少吸取了道家美学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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