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的审美境界
中国书法艺术精神集中体现在气韵境界的创造上。气韵与意境皆是标志艺术本体的范畴。意境的审美创造历程标示出中国艺术精神中审美意识觉醒的历程。千百年来,书家之思往往以虚灵的胸襟吐纳宇宙之气,从而建立晶莹透明的审美意境。透过中国诗、书、画、印的艺术境界可以解悟华夏美学精神之所在。艺术的意境具有意义的不确定性,能使主体心灵超脱自在,于抟虚成实中领悟物态天趣,在造化和心灵的合一中再创新境。
一 气韵之美与意境之美
1 .气韵之美
在中国哲学中,“气”是一个多维的整体,指涉出宇宙 - 生命 - 作品的总体性和本源性:“气”的深层,指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宇宙之气,直指道体;“气”的中层,指主体生命存在之气,强调身心合一的创造性;“气”的表层,是指作品存在的内在生命之气,宇宙之气和主体之气是其对象化的结晶。书家之气与自然之气相通相感,凝结在笔意墨象中而成为书法作品的审美内容。故王羲之曰:“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七宝者贵,万古能名。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把笔抵锋,肇乎本性。”(《记白云先生书诀》)
作为美学意义上的“韵”,在评价书画诗文之前是品藻人物的一个范畴,强调不拘于有形的线条墨色,而是呈现心性价值,以表现书家心情境遇之悲喜怒忧,展露其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心秩序或失序。书法得其“韵”,即可达到自然随化、笔与冥合之境,反之,则意味尽失。
气与韵相依而彰。得气韵之作已不是写字而是写心。其气韵氤氲,不在形而在神,以其形写其神,取其意略其迹。线条运行的关键在于得神韵,神在灵府而不在感官耳目,韵在其心而不在规格法度。书法艺术之美在于书中之精蕴和书外之远致。如《兰亭序》无论是写喜抒悲,无一不是发自灵府;《祭侄稿》更是性情毕现,真气扑人。具有本真之情、本真之性方能造出本真之境。书法气韵的生动与否,与用笔、用墨、灵感、心性大有关系,只有“四美俱”,才能熔铸成一个优美的、生气勃勃的整体,只有整幅作品成为一个气韵灌注的生命体,作品才会呈现出卓约不凡的气象。
书法的无言独化之境除了与气韵相关以外,更深一层体现在书法意境的营造上。书法作品具有了意境,就具有了观之有味、思之有余的不确定性魅力。
2 .意境之美
意境不是一个单层的平面的自然的再现,而是一个深层境界的创构。蔡小石在《拜石房词》序里形容意境层次极为精妙:“夫意以曲而善托,调以杳而弥深。始读之则万萼春深,百色妖露,积雪缟也,余霞绮天,一境也。再读之则烟涛澒洞,霜飙飞摇,骏马下坡,泳鳞出水,又一境也。卒读之而皎皎明月,悠悠白云,鸿雁高翔,坠叶如雨,不知其何以冲然而澹,翛然而远也。”因此,不妨将意境构成呈现为“象内之境”、“境中之意”、“境内之道”三个层面加以界说:
象内之境 ,指书法作品中的笔墨线条形式。这象内之境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在时间上存在一瞬(过程),这种审美对象之“象”具有鲜明的感官性、再现性、但仅仅是象内之境远远不能构成完整的意境,甚至也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审美对象必得打上审美主体的精神美印迹,才能构成艺术。书法作品的创作是感性生命的诞生。不仅如此,书法所呈现的音乐般节奏感和线条本身的力度神采,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气息和韵味。意境美寓于形式美之中,形式美是意境美生成的基石。具有灵感神思的书法艺术创造,是生命通过线条运动的一种“审美历险”,这是中国书法的生命之所在,也是意境审美创化的关键。
境中之意, 表征为审美创造主体和审美欣赏主体情感表现性与客体对象现实之景与作品形象的融合。刘禹锡的“境生于象外”(《董氏武陵集纪》),皎然的“兴乃多端”,司空图的“象外之景,景外之景”,王夫之的“景外设景”(《唐诗评选》卷四),严羽的兴趣说之“水中之月”、“镜中之象”等均指此而言。意境的这一层次不能脱离意境的第一层而独立存在,但可以与第一层共同构成意境类别。处于象外之境时,笔墨带有了人的性格。“情往似赠,兴来如答。”(刘勰《文心雕龙·物色》)至此心物交流之妙境时,人就能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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