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为随葬记载墓主传记的文字,多刻于石和砖上,个别以铁铸或瓷烧成。内容包括姓名、家世、生平事迹和韵语颂辞等。东汉晚年和西晋墓中或有与墓志相近的方版和小型墓碑,但皆不自名墓志。北魏以后,方形墓志始成定制。下底上盖,底刻志铭、盖刻标题。所记内容真实,可作历史资料,也是确定墓葬年代的依据。
埋入墓中的记死者姓名家世和生平事迹的文字。由于在志文之后附有用韵语所作之铭,故又称为墓志铭。一般多刻于石上,也有写刻于砖上的,还有个别的是用铁铸或瓷土烧成的。中国墓志约起源于东汉时期,魏晋以后盛行。日本、朝鲜受中国的影响也有墓志,日本的最早出现于奈良时代前期。
河南洛阳出土的汉延平元年 (106)贾武仲妻马姜墓志,虽不自称为墓志,但所记的内容已与墓志相近。江苏邳县元嘉元年(151)缪宇墓后室石门上方所刻的题记,有官职姓名、死葬日期、韵语颂辞,实为后世墓志铭之滥觞。当时由于盛行在墓前立碑,故此种埋入墓中的石刻文字是很少见的。魏晋时期严禁在墓前立碑,而埋入墓中的小型墓碑的数量增多,如洛阳出土的永平元年(291)徐夫人菅洛墓碑、元康元年(291)成晃碑,形式和内容都与地面上的墓碑相同,只是形体缩小而已。其后,有作圭形的,如洛阳出土元康九年徐美人墓志;有作竖长方形的,如北京出土的永嘉元年(307)华若墓志。它们都自称为“铭”,因为志文后皆有四言韵语组成的“颂”辞。也有比较简单的,只记姓名和卒年的,如江苏镇江出土的升平元年 (357)刘尅墓志。自称为“墓志铭”的是山东益都出土的刘宋大明八年 (464)《刘怀民墓志铭》,这是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的墓志铭。6世纪初的南北朝后期,墓志逐渐定型,志石多呈方形,志盖多呈盝顶形,也有个别作龟形的。墓志盖在南北朝时期尚不普遍,隋唐以后,志盖相合,遂成定制。志文的内容也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文体,首先叙述死者姓名、籍贯和家世谱系;再记其生平事迹,官职履历,并颂扬其政绩德行;最后记其卒葬年月和葬地;志文后为四字韵语的“铭”,以表达悼念哀思之情。南北朝至隋的墓志上皆不署撰者书者姓名,唐代以后才在志文标题下署撰者书者姓名和官衔。也偶有自撰墓志的,如甘肃兰州出土的明彭泽墓志,志前线刻彭泽肖像,志文为彭泽自述,长达7000余字,是特殊的一例。
《论语》有云:慎终追远。意即于丧葬之事必审慎认真对待之,以缅怀祖先之功德。墓碑与墓志铭,乃与丧葬密切相关之制作,为“慎终追远”之重要体现,在我国古代社会生活领域内地位突兀,影响深远。
先谈谈墓碑。广义而言,碑乃所有文字刻石之总称,包括刻石、摩崖和墓碑等数种形制。考碑之起源,最初为古时立于宫庙前,用以识测日景(影)及拴系牲畜之竖石。后渐有于其上镌刻文字者,以作为纪念物或标记;亦用于镌文告,以昭传布。秦代及以前皆称刻石,汉以后称之为碑。而墓碑者,则专指立于陵墓地表之碑,于墓前墓后者皆有之,而矗于墓前者居多。上刻墓主之姓名、身份、生平、业绩等文字。《礼·檀公下》所谓“公室视丰碑”之碑即指墓碑。“丰” 者,高大也。墓碑于秦代以前多为木制,本作悬棺入土之用;汉代起改用石制。最初皆埋入土中,后渐改竖于墓道入口处,称“神道碑”。古碑上方多留有穿孔,即为贯索引棺而下之遗痕也。碑上镌刻文字,以垂久远。最后改在地表之墓前墓后,遂成定制。东汉时起,立碑之风日盛,文体亦渐成定格,就碑文而言,则有文有铭。文者,文体为散文之谓也;铭者,则指文体为韵文者。又,墓碑亦称墓表,以碑竖于墓上或墓道,以表彰墓主也。对历史研究者而言,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墓碑自然会有大小和形状之区别。若不加区分,权且可统称之为碑。根据其形状不同而析之,碑又可分为碑与碣。据唐李贤所注《后汉书》云:“方者谓之碑,员(即‘圆’)者谓之碣。”意即从正面观察,上顶平平,正面呈长方形者称之为“碑”;而上顶为圆弧形、上小下大者称之为“碣”。另有一种说法,“大者为碑,小者为碣”,乃据《唐律疏议》引《丧葬令》:“五品以上立碑,七品以上立碣。”以官位的高低来规定墓碑之尺寸,显然是碑制与官阶成正比,而具体规制未见记载。考历代史书,墓碑直接称作“碣”者甚为少见,仅有东汉永寿元年之《孔君墓碣》、柳宗元所撰之《唐故兵部郎中杨君墓碣》等数例。唐代曾于天兴三原(古称陈仓,今陕西宝鸡)出土春秋时代秦国刻石“石鼓”十枚,因其所刻文字乃记载秦国国君出猎之事,出土的地点又在陈仓。故而史称“猎碣”或“陈仓十碣”。然仅是其石形状与碣略近,而更接近于鼓,且又并非埋于墓地或土中,与真正意义上的“碣”相距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