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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书法审视 书法边界文化建构(3)

2012/5/8    作者:书法欣赏    来源:yac8.com    阅读:3540


  “学院派”同样产生于“书法创新”的大潮中,它的思路与“书法主义”大不一样。“书法主义”是“貌离神合”,“学院派”是“貌合神离”。“学院派”作品,是借鉴了美术作品创作的方法。它强调工艺制作(“技术品位”)、作品的形式感(“形式基点”)和独立主题(“主题要求”)。这些,与我们传统书法所夙求者,已非出一格。它的作品形式,大量的是不同时空书写的汉字群组的集拼;或一个画面内,或多个画面组合,加上空间、色彩运用。局部看,很书法;但四五件旨趣不同的书法“部件”拼合在一起,实际上,原有的书法“部件”在新“画面”拼合的“二次创造”中,其作为独立的书法作品的艺术品格已被废黜、消解;拼合后的部件,就像电影的“蒙太奇”,在拼合中已自然转换身份,去组构一种新的画面“诉说结构”。从拼贴、组合这一点看,“学院派”是借用了西方现代艺术中“波普”手法;从作品展示的内蕴看,作为组件的“书法”及其附有的笔墨神韵,因为组合中“身份”的改变,已不再拥有作品欣赏主体地位;艺术家创作的意图,也不再是展示拼贴组件中的汉字书法的笔墨神韵,而是从组件的“拼帖组合”中寻找当代人对中国书法艺术、推而广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思索、表述。因而,书法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成为这些“拼贴艺术家”“文化诉说”的奴婢。既然汉字书写的单一时空顺序已被多重时空交迭的“拼帖”所取代;书法审美的诸多元素:汉字语意美、线条力量美、造型姿态美等,在“学院派”的作品中都已退居其次,成为这些“拼贴艺术家”的“文化冥想”与“诉说”的道具,那么如果我们不改变书法的定义、不扩大书法艺术的外延的话,我们恐怕很难接受“学院派书法”是一种书法的创新,或者说是书法艺术的“现代化”尝试。其实从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大背景来审视“学院派书法”,我觉得现在冠以“学院派书法”的这种艺术,放置于“当实验艺术”更合适,它是一种糅合书法与美术、处于书法和美术边界的实验艺术。前无古人,当然是一种创新。它试图以书法和相关视觉素材为“文化语符”,进行某种有意图的拼贴,借以表达某种文化反思。这无论是对传统书法还是传统美术,都是极大的突破。只有在当代中西文化交流有了相当积累、中国艺术家兼具中西学术资养的前提下,才可能培育出这样的探索。这种探索是否成功,只能由历史老人提供答案,我们现在说一切都过早。至于我们是否把它归入书法,我相信这完全不影响它在中国当代艺术史上的地位。

  非纸上“书法”,即以书法为一个文化要素或形式支撑点,而进行的其他相关艺术活动——如“行为”书法、“装置”书法等等。我认为这些也都是“非书法”,它们的合理身份标签应该是“中国当代实验艺术”,属于中国当代美术“现代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如前所述,凡仅仅利用书法作“艺术诉说”道具,而不是把书法当作艺术主体,以其法定身份作全面艺术内涵展示者,都不能列入书法。充其量,这些只能说是一种与汉字书写有关的艺术。

  三、结语:书法文化建构

  厘清概念,是为了避免混乱,也为了明确方向。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坚守民族艺术的纯粹性,对我们书法艺术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认为,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特审美语言体系,以及这个话语体系所体现出来的东方艺术智慧,远远还没有被世界了解、认知。立足于汉字书写而形成并构成东方造型艺术语言基础的中国书法艺术,我想应该像欧洲古希腊的雕塑、中世纪的建筑一样,也是人类理性、智慧在某一方面投入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杰出成果,世界艺术史应该有它应有的篇幅。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一点,远远未被世界所了解。因此我们要好好加强研究和阐述、宣传、传播,让更多的世界目光关注中国文化、关注中国书法,推动我们的中国书法的艺术独创性和普遍美学价值,获得更多世界认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学院派”也好,“非书法”也好,它们不是我们所认同的书法,但我们也不应视其为“异端”甚至“洪水猛兽,绝对不能!它们应该是我们书法艺术的盟友。因为他们取资于书法,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推广了书法。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在众多新的大众审美、娱乐形式的竞争中,传统艺术都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欢迎更多的“界外关注”、“界外介入”和“界外征用”,以便使书法艺术获得更多的社会应用、更多的外围支持,藉此而获得更坚实的社会基础。把这些友军都接纳进来,一方面我们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强传统输出,使优秀的民族艺术精神向更广阔的领域辐射、传播。所以想到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当代中国书法创作与文化建构,我希望“文化建构”的范围能够大一些,把所有跟书法相关的事物,都涵盖进来。既然是“书法文化”——书法之“文”(由纹彩而引申为美的形式)之“化”(改变、影响、征服),那么所有那些对书法心存仰慕、在艺术上积极开展“二次”开发和“再生”“再植”“再造”的艺术运动和艺术家,理应都在此之列。

  注:

  [1]张怀瓘《文字论》。

  [2]苏轼《和子由论书》: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橢。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

  [3]刘熙在《艺概:“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丑字中丘壑未尽言”。

  [4]在展厅中形式怪诞者更具视觉冲击力,易于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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