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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坛怪圈解秘系列文章2(4)

2012/2/26    作者:王根权    来源:yac8.com    阅读:5441


 书坛怪圈解秘之十:人体书法
于人体上作书很早以前就有,然而不过是将其作为一种杂耍玩玩而已,人们也不以为然。只是近几年这种杂耍耍大了,竟然叫起什么“人体书法”了,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看来这一招还蛮有影响的,还真的给蒙住了一些人。有效仿的,有光大的,有吹捧的,有炒作的……沸沸扬扬,大有不可遏制之势。书坛为之震动,社会为之哗然,一个奇特的怪圈形成了。现在不妨看看它是怎么个怪法。
“人体书法”这一概念一经抛出,稍有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人,或受中国文化熏陶的人,或一些明白事理的人,第一影象就是胡弄。不要说“人体书法”这一提法的意理逻辑上的错误了,单从语法上说,就是一个错误词组。
对于“人体书法”该怎么去理解呢?先看看其组词。该词组由两部分组成:人体和书法。书法的概念是汉字书写的法则,或者说是汉字书写的艺术,或者二者相兼。人体的概念很简单,就是人的身体。那么该词组是一个什么结构呢?从组词形式上看,有两种结构,一种是并列结构,一种是偏正结构。
我们先按并列结构分析。属并列结构,它的概念就是人体和书法。人体一词是一个具体名词,书法一词是一个抽象名词。将一个具体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并列组词,不符合组词规则。不符合组词规则,就不能构成词组,也就是说不能成词、不能为词。如果人为地强行让其为词,词意必然错误。现在该词的词义就成了:人体就是人体,书法就是书法。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用逻辑学的观点说,二者不属于一个类种,它们既不相交也不相容。这样就可以为造词者作个独白了:为了耍怪,顾不了许多。不讲常理了,就这样放到一起吧!
再按偏正结构分析。人体一词为偏,书法一词为正。用人体限定书法,这个没有问题,符合组词规则。该词的含义就是:在人体上作书或者说在人体上写字。人体只是书法这一艺术的物质载体。这里人体等同于纸、竹片、兽皮、石头等能够留有书写痕迹的物体。组词一关过了,但从词意上说也还是讲不过去的。既有人体书法,那么就应该有纸书法、竹片书法、兽皮书法、石头书法等等,无穷无尽,凡是能够作为书写材料作为书作载体的所有物体都可以与书法一词连缀构成词组。文字诞生五千年,书法问世两千年,先哲们为什么不这样组词?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有“金文”“帛书”等简单名词,并未再给其赋予其它含义。如果真的要按照这一意理组词的话,那还了得,数都数不清。为什么人们不这样做呢?因为书法一词的含义远远大于它的载体的含义,至于用什么物体作载体对书法的含义没有什么影响。故此,用书法载体的具体名词,限定书法这一抽象名词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创意者这样组词,无非是在强调人体这一上上书写材料的珍贵性和特殊性,利用人们对人体这一特别材料的兴趣去捎带书法,进而捎带上写书法的人。这样也有问题。该词的本意是以书法为正,以书写材料为偏。现在倒了过来,以书写材料为正,而且是放大了的正,以书法为偏,且又是缩小了偏。这就又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了。创意者的本意很明显,借女人的身体扬书法,进而为书家扬名。但这里却反映的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美人就是美人,污垢就是污垢。污垢附在丑人身上是污垢,附在美人身上同样是污垢。奢望着附在美人身上的污垢会变成香水,那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将“人体”一词的含意扩大,视为“人体艺术”,这就和“书法”一词配套了。“人体书法”的含意就是:人体艺术与书法艺术。两个词都属抽象名词,属同类词。两词再组词完全符合逻辑,就有相容相交的部分,这一部分就是两种艺术中相同的那一部分艺术。这样以来词意上通了,但问题也来了。创意者所要表达的不是这部分内容。人体艺术和书法艺术相交相容的那一部分内容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内容。创意者刻意出来的“人体书法”的内容恰恰相反不是这部分内容,他们所要表现和反映的是人体的形式和书法的形式的结合。看来这一唯一合理的组词形式和意理解释被他们自己的行为完全给否定了。
还有一个更为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人体书法”中的“人体”,创意者将其视为作书的材料,视为“肉体”。而事实上,这里的这个肉体是一具活灵活现的体,是有生命的体,不是尸体,也不是人体模型。这具肉体她在作为书作的载体之前已经是“人”的载体了。而且自始至终都是“人”的载体,与人不能分离,也无法分离。人既是自然的人,同时又是社会的人。不要说活人,就是死了的人,同样需要受到尊重。人的遗体遗骸除了医学教学研究方面允许使用外,其它任何领域均不允许使用。一个具体的人怎么能随便物化了呢?怎么能将一个有生命的鲜活的人体视为笔纸、木片、兽皮、石头等无生命的物体呢?人怎么能和物等同呢?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者可以将人不当人看。试问,在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国家里,谁能有这么大的权利?谁敢如此胆大妄为?创意者的行为告诉世人:他们人理不顾了,人伦丧失了,他们是法盲,是异类。
一个词意词理都不通的“怪词”,为什么有人会拉它作大旗的字号呢?作为人,连人伦人理都不顾忌,还能期望成什么名,成什么家?作为汉人连汉语都不去琢磨,连人的“两重性”都不知道,还称什么研究?还谈什么创意?也还著书立说?恐怕是压根儿主导思想,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上都出了大的毛病。这是一种善义的推测。客气直白一点说这些人太浮躁了,客观地说,这是违法和犯罪。
中国书法这一传统之国粹岂是那么简单?书法大师之皇冠就那么容易摘到?绝对不是。不要再忽悠国人了。中国人有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有中国人的传统人性,有中国人的人伦人理,怎么能忘记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呢?怎么能忘记自己所从事的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呢?南宋的秦桧只因害死了忠心报国的岳飞,从此天下无名桧,连他的后代它的同宗都羞于姓秦。这就是中国人的文化理念。
假令搞人体书法的那些人,你的书法水平果真就是天下第一,果真超古盖今,果真无人可匹。那么,仅凭你搞所谓的“人体书法”这一点,你的书法皇冠就要被摘去。你就要被人们嗤之以鼻。中国人骨子里头流袭的是龙的血脉。你将人不当人看,当作物去看待。你就将自己置于一个不是人的位置,这就相当于告诉了世人自己不是人,是人的异类。国人就瞧不起你,就敌视你,就唾弃你。
你都不是人了,谁还会认你是一个书法家?人们怎么会将书法皇冠的帽子戴到一个异类的头上?谁还会掏钱买你这异类的字?你那么聪明有才,动了那么多的脑子,费了那么大的神,你怎么就没有想到这一点。看来你还是不够聪明,笨了点。看来你还是不够有才,差了点。看来你的书法水平还是不够高,低了点。笨、差、低的书家能拉起山头扯起大旗吗?更何况扯的又是一面“怪”字旗?
美人谁都喜欢,谁都爱。你喜欢她、爱她也就罢了。可你太贪心了,沾了美人的小光,还想沾美人的大光,还想将美人作为你书作的要件部分,你有那么大能耐吗?可怜巴巴地跪倒在她的裸体下,小心翼翼地将书作在她的玉体上,你还想让她是属于你的,再摁上一颗朱红大印。你原以为人们欣赏美人的裸体时必定会看到你的书法,看到了你的书法,就会想到你,就一定会认为你是一个大书法家。你以为玉体上盖有你的私印她就是你的了。错了。你怎么就忘记了汉语词典里还有“视而不见”一词?欣赏美人玉体的人确实很多很多,但能够留意你书作的人却少之又少,还认为你是一个书法家的人就更少了。你又忘了“买椟还珠”一典。你想通过“极品肤宣”衬托你的书法,“纸”且如此,书当亦然。却没想到“极品肤宣”价高无比,相形之下你的书作渺小如尘。你只知道人体之美预乎无际,想让你的书作与之偕美。你却忘记了人体之美是经过了几亿年的造化,你才修练了几天书法,怎敢与她比美?怎能与之偕行?你还胆大妄为,要她作你的陪衬,不将你衬死才怪哩。她怎么能给你当陪衬,即就是倒过来,你也衬不上她,只有沾污一个差使。你以为盖了你的印章就是你的了?错了。人家不会让你长期沾污的,出身汗,洗个澡,把你冲的光光净净。她还是她,你还是你,你多么的傻啊?怎么能想到这个馊主意?
你还会说,不要紧,现在有高科技,冲掉了形,还留有影,还可以回放传播。哎呀,这回你就算是傻到家了。现在的麻烦不就是这影惹的祸吗?你的少才、缺德、失伦不全都是通过影告诉世人的吗?不然大家怎么能够知道呢?
麻烦还远远不止现在这些,以后还会更多。才浅识寡属文化范畴,缺德失伦属道德范畴。你可以将老脸一抹不顾了。国法你总不能不顾吧?你知道不知道,你的作为已不仅仅是惹来麻烦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你已经是违法犯罪了。你将一个女人,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衣服脱的净光,看个仔细,又让她作出各种姿势,任你摆弄,这不是在耍流氓是干什么?你已经构成了流氓罪。你还将其过程录影刻盘,公然传播。你又构成了制黄传播淫秽罪。你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没抓你吗?是因为书法这一国粹具有一种神魔般的影响力,她庇护了你。公安机关一时还弄不清人体和书法是否有必然联系,他们投鼠忌器,这才使你得以幸免。不然你早已进了班房,那还由得了你再说话。一旦社会舆论大了,且公安机关弄清了书法与美女裸体并无必然联系后,他们就会认定你是借书法之名,行淫秽之实。那时,他们就会移开书法这张保护伞定你的罪、判你的刑。你不要说你的“笔”和“纸”她们都是自愿献身那话,你也不要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中就有:“无论幼女是否出于自愿,只要是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就视为强奸”这么一说,我国司法同时还有“类比”一说。只要有人投诉,定你的罪、判你的刑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创意者,止步吧!不能再冒傻了!朋友们,止步吧!不能再误入这一怪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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